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四部门发布《关于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申报2025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缴费基数)有关事项的通告》,根据通告要求,我们看看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申报如何操作?
根据《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管理条例》要求,推行社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合并申报,网上缴纳。
2025年单位可授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取通过在税务部门已申报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作为公积金缴存基数,无需重复填报。
若单位已向税务部门申报了2025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可定期(每周二后)通过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调取使用该数据作为职工上年月均工资,系统自动根据住房公积金上下限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附:获取社保缴费工资的时间
注:
单位授权公积金中心获取社保缴费工资的,公积金中心将根据单位公积金缴存人“姓名”及“证件号码”自动匹配社保缴费工资。
未匹配成功的人员,系统将展示职工原月均工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若公积金人员信息与社保人员信息完全不一致,则无法使用社保缴费工资核定公积金缴存基数。
二、通过公积金网上业务平台办理跨年清册核定
1、单位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
点击【年度缴存基数申报】,进入跨年清册核定页面
2、确定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进入【年度缴存基数申报】页面后,点击【选择“2025-2026”缴存比例】,在5%-12%范围内自主确定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3、录入“上年月均工资”核定跨年清册
缴存比例确定后,点击进入【“2025-2026”跨年清册编辑】页面:
一种是单位根据意愿,点击【调取社保缴费工资】,系统弹出授权同意书,单位授权后,系统自动调取社保缴费工资填入“上年月均工资”中。
第二种是单位可以点击【核定跨年清册】,录入“上年月均工资”后,系统会根据“上年月均工资”及住房公积金上下限自动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注:“上年月均工资”低于公积金下限金额的,公积金缴存基数确定为下限金额;高于上限的,公积金缴存基数确定为上限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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