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最低工资调整进行时 7省市已发布最新标准

发布时间:2025-03-12
关键词:最低工资标准

截止2025年3月,重庆、四川、山西、新疆、贵州、广东、福建7省市已发布上调2025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多渠道促进居民增收,推动中低收入群体增收减负,完善劳动者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由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中进一步明确,适当加快提高最低工资标准,2025年原则上所有省份都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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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庆最低工资标准


【执行时间】

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政策文件】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22号


【最新标准】

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实行两档制:


第一档全日制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33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3元/小时。


第二档全日制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2元/小时。


【特殊说明】

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费部分。

 


二、四川最低工资标准


【执行时间】

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政策文件】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规〔2024〕4号


【最新标准】

四川省月最低工资标准

第一档:每月2330元(每日107元);

第二档:每月2200元(每日101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第一档:每小时23元;

第二档:每小时22元。


【特殊说明】

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费部分。

 


三、山西最低工资标准


【执行时间】

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政策文件】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24〕58号


【最新标准】

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一类2150元、二类2050 元、三类 1950 元。


同时,相应提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12.4元、二类11.8元、三类11.2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23.2元、二类22.1 元、三类20.9元。


【特殊说明】

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费部分。

 


四、新疆最低工资标准


【执行时间】

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政策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新政发〔2024〕66号


【最新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三档,月最低工资标准三个档次分别为2070元、1890元(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按照1900元执行)、1750元;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三个档次分别为20.7元、18.9元(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按照19.0元执行)、17.5元。


【特殊说明】

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五、贵州最低工资标准


【执行时间】

自2025年2月1日起执行


【政策文件】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黔人社发〔2025〕4号


【最新标准】

贵州省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区:每月2130元;

二类区:每月1980元;

三类区:每月1890元。


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区:每小时22.4元;

二类区:每小时20.8元;

三类区:每小时19.8元。


【特殊说明】

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六、广东最低工资标准


【执行时间】

自2025年3月1日起执行


【政策文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5〕23号


【最新标准】

广东省月最低工资保持四类标准


其中广州、深圳执行一类标准,广州市调整为2500元/月,深圳市调整为2520元/月,两市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均为23.7元/小时;


二类标准调整为2080元/月,执行地区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8元/小时;


三类标准调整为1850元/月,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湛江、肇庆,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3元/小时;


四类标准调整为1750元/月,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等10个市,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4元/小时。


【特殊说明】

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费部分。

 


七、福建最低工资标准


【执行时间】

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


【政策文件】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25〕14号


【最新标准】

福建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设为四个档,分别为2265元、2195元、2045元、1895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设四个档,分别为23.5元、23元、21.5元、20元。


【特殊说明】

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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