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京财税〔2019〕1333号)和《关于2024年北京市用人(工)单位申请招用残疾人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通告》相关文件,从8月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和招用残疾人补贴均开始办理。
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和减免
1、申报缴费期限
保障金按年计算征缴,申报缴费期限为2024年8月1日到9月30日。
2、申报缴费方式
可以通过北京市电子税务局进行网上申报或选择到办税服务厅进行上门申报。
如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
注:
如已通过残联申报过安置残疾人信息,税务机关从残联会获取纳税人“安置残疾人数”,预填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中的“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且不可修改。
3、减免残保金的条件
(1)登记注册类型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在职职工人数大于30人的企业,可根据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与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1%以下或1%(含)以上,但未达到各地规定应安置比例),享受分档减缴政策,分别按应缴费额的90%或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登记注册类型为企业且在职职工人数小于等于30人的,享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政策。
二、招用残疾人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申领
2024年度北京市用人(工)单位招用残疾人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审核工作于8月1日开始办理,符合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在8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通过网上申报、现场申报和邮寄材料申报的方式提交申请。
1、申请范围
招用本市户籍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申请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注:
残疾人是指具有本市户籍且在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残疾人劳动力。
2、申请期限
申请期限为2024年8月1日到11月30日。
逾期未申请的用人单位视为自行放弃,不再给予补贴。
3、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符合以下条件方可提出补贴申请:
(1)依法与残疾人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或将残疾人录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支付残疾人职工不低于当年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2倍工资;
(3)按规定为残疾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4)按规定申报了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并申报缴纳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4、申请方式
可以通过网上申请、现场申请、邮寄材料三种方式进行申报:
(1)网上申请
用人单位在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后,登陆“北京市用人(工)单位招用残疾人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网上申报系统”办理网上申请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2)现场申报。
到税务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或指定地点进行申报。
(3)邮寄材料申报
邮寄申报材料至税务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或指定地点进行申报。
注:单位采取邮寄材料申请的,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签收日期为申请日期,签收日期在截止日期之前的可正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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