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住房有关的问题!公积金贷款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新规

发布时间:2024-04-25
关键词:公积金贷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北京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达160万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或超低能耗建筑的缴存职工,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40万元,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60万元。


1、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浮金额

根据《征求意见稿》,满足不同的适用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最高贷款额度上浮标准不同。

目前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120万元,如购买,上浮金额可累加最高40万元,那最高贷款额度达1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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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价认定可通过共享数据获取

公积金中心将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建立数据共享机制。

根据《征求意见稿》,借款申请人可在申请贷款时,在申请材料中补充提供购房合同中关于所购房屋属于绿色建筑(含星级)、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表述信息页(照片),或借款申请人依据新建住房开发企业、二手房中介机构协助提供的能够说明所购房屋属于绿色建筑(含星级)、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的信息页(照片)。

如无法确定,由公积金中心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委托有关机构按照政策标准进行评价认定,出具结果后,给予相应政策支持。

评价认定所需时间不计入贷款审核时限。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与不动产登记关联


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北京市深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改革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未足额交纳“大修金”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


1、大修金与不动产登记关联

购房人如未足额交纳大修金,将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

同时,为了便利购房人交纳大修金,相关部门也将通过在各区管理部、各区不动产登记部门设置窗口,增加线上交纳方式,拓展交款渠道。


2、未出售房屋大修金由开发单位交纳

对于还未出售的房屋,由开发建设单位交纳,待房屋出售时再与购房人就已交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结算划转。


3、房改售房单位应补建续筹大修金

应交未交大修金的房改售房单位要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纳范围和标准补建,其可使用售房款补建,不足部分应由各单位自筹。

如售房单位改制合并,应由承继单位补建;

如售房单位破产灭失,应由其上级单位补建;

市属国有企业非经营性资产移交的,应由接收单位补建。


4、房屋买卖要提供交纳大修金凭证

业主卖房或抵押时,要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足额交纳大修金的相关凭证。

售房单位再按照房改政策出售公有住房时,应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中建立专维资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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