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发布2023年度社保对账单的公告》,2024年4月1日起参保人可通过多种方式查询2023年度电子版社保对账单。
一、电子对账单如何获取?
北京市将继续优先发布电子版社保对账单,不主动邮寄纸质对账单。
目前参保人可以通过以下渠道查询打印2023年度电子社保对账单:
1、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
2、微信、支付宝、百度APP中的“京通”小程序
3、全市各社保经办机构内的自助服务终端
4、工商银行、北京银行等合作银行网点自助机及手机银行
二、哪些人可查询电子对账单?
查询人员范围为:2023年当年存在1个月(含)以上正常缴费记录,且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参保人仍为正常缴费或暂停缴费状态。
三、对账单获取方式如何修改?
今年仍可以通过邮寄、电子邮件方式获取社保对账单,需要参保人自行修改对账单获取方式。
1、如参保人希望获取纸质对账单或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获取
在2024年3月31日前在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进行“个人业务登录”后,在“人员信息登记与维护”模块下选择“人员信息维护”,点击“人员信息变更项”下“其他基础信息”一栏,点击“获取对账单方式”,选为邮寄或电子邮件。
2、如将对账单获取方式选为邮寄,需同步勾选“邮寄对账单邮编”和“邮寄对账单地址”进行填写;
3、如将对账单获取方式选为电子邮件,需同步勾选“联系信息”下的“联系电子邮箱”进行填写。
四、申请缓缴的对账单如何显示?
因2022年我市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规定缓缴单位可申请将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保费的还款期限延长至2023年底,医疗保险费最迟应于2023年2月23日前结清。
凡申请2022年社保费缓缴的单位,如单位缴费部分已于2023年底前还款到位的,可于2024年4月1日后,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等网上查询途径,重新查询打印2022年对账单,核实缓缴月份单位缴费部分结清费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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