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一步规范提取行为的通知》(国机房资〔2023〕6号),从11个方面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范提取行为。
一、保障疏解单位职工提取公积金
因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而迁往雄安新区的中央国家机关(含中央企业)职工,可“零材料”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加大租房提取公积金力度
1、优化租房提取频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
2、提高租房提取额度
职工家庭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按每人每月2000元限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3、提高多子女家庭租房支付能力
符合国家人口生育政策、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职工家庭,可自幼子(女)出生之日起3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房租。
4、拓宽租房提取方式
职工家庭因配租集体租赁住房或政策性租赁住房需趸交房租的,可由单位集中向资金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5、拓展房租“支付通”业务
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机构可向资金中心提出合作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职工委托授权,定期扣划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房租。
三、促进购房提取公积金
1、职工在北京市外的工作地、户籍地或户籍地所在省份的省会(首府)城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可向资金中心申请办理提取,也可通过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跨省通办”窗口提出申请。
2、同一套住房在12个月内发生2次(含)以上交易,距末次交易满12个月的,职工可凭购买此套住房的证明材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非家庭成员关系的多名职工购买同一套住房的,其中1名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防范违规提取行为
加大疑似骗提套取行为审核力度,并从严惩戒违规提取行为,违规提取行为严重影响职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信用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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