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
2023年社会保障待遇标准集中调整方案
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
最低工资标准
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
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失业保险待遇
我们看看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是如何调整的!
继续调整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2023年本市继续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具体如下:
一、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范围为2022年12月31日(含)前享受伤残津贴待遇的工伤人员(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
二、调整时间
自2023年1月1日起,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调整后的待遇执行。
三、工伤定期待遇标准
1、调整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
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
一级伤残360元,二级伤残325元,三级伤残295元,四级伤残265元。
2、调整五、六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
用人单位未安排工作的五、六级工伤人员,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增加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70元。
3、调整供养亲属抚恤金
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60元。
因生活护理费计发基数暂未公布,待公布后另行发布。
四、热点问题
1、领取伤残津贴的条件是什么?
工伤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2、什么是供养亲属抚恤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3、一至四级工伤职工退休以后如何领取待遇?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4、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从什么时间开始支付?
伤残津贴自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结论的次月起开始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自工伤职工死亡的次月起开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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