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复同意北京市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本次调整后,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陕西、宁夏等21个省区市均可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
根据民政部部署和试点工作安排,北京市将于6月1日起开展“跨省通办”婚姻登记业务。
一、非京籍在京结婚登记
在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地区,婚姻登记双方如均非本地户籍,除了可以在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外,还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
非户籍常住人口持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或工作居住证,即可在京办理婚姻登记。
举例:
婚姻双方当事人中男方的户籍在甘肃,女方的户籍在湖南,只要有一方持有北京市朝阳区公安局发放的居住证,就可以在朝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
二、网上预约方式
申请跨省办理婚姻登记业务的当事人,应当提前进行网上预约。
当事人可通过首都之窗或北京市民政局官方网站、“北京社会建设和民政”微信公众号、“京通”微信小程序等渠道进行分时段预约,在预约时间段持预约凭证及相关证件办理婚姻登记。
自5月27日零时起,全市16区的婚姻登记机关已开始接受“跨省通办”预约。
三、办理资料
在京办理跨省婚姻登记,除提交《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有效的北京市居住证或工作居住证。
居住证过期的,应当在预约前到发证机关办理签注换发手续。本市户籍人口婚姻登记办理方式则与试点前没有变化。
四、特殊情况
现役军人与经常居住地为北京市的内地居民选择在京办理婚姻登记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及另一方有效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北京市居住证或工作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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