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合规管理 有哪些问题需要注意?

发布时间:2022-10-26
关键词:非全日制|合规管理

随着用工方式的多元化,非全日制用工越来越成为用人单位关注的焦点。这一用工形式突破了传统的全日制用工模式,适应了用人单位灵活用工和劳动者自主择业的需要,那么非全日制用工有哪些问题需要注意呢? 


1、非全日制用工是否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与全日制用工不一样,用人单位使用非全日制劳动者可以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考虑到预防争议发生,建议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订立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明确其工作时间、工资标准、工作岗位等内容。

发生劳动争议的话,用人单位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否则就要承担不利后果。

【法律条款】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2、非全日制用工可以随时解除吗?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终止合同,且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这也是用工灵活、手续简单的体现,对于企业来说用工成本大大降低。

【法律条款】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3、非全日制用工能否建立双重劳动关系?

非全日制劳动者可以建立双重劳动关系甚至是多重劳动关系,即劳动者可以在一家企业或者多家企业工作。

采用非全日制用工的大多是适用以小时计算工作时间的工作岗位,尤其是服务行业使用广泛。

【法律条款】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4、非全日制用工需要缴纳社会保险吗?

招用非全日制人员的用人单位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不需要缴纳其他保险,企业自行决定是否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

员工可以参照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方法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法律条款】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5、非全日制劳动关系的决定因素是什么?

非全日制劳动关系与全日制劳动关系相比有很多不同点,如不需要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可以随时终止用工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最长半个月支付一次工资等,但最核心的区别标准是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如果劳动者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则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的属于非全日制劳动关系。

因此,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是衡量与用人单位建立全日制还是非全日制劳动关系的核心标准。

【法律条款】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6、与同一单位能否建立双重非全日制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想和劳动者建立两份非全日制劳动关系,比如劳动者上午工作四个小时负责安保工作,下午工作四个小时负责保洁工作,这样就能确立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吗?

当然不是,非全日制劳动关系的前提是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

如果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平均每天超过四小时,显然不属于非全日制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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