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四件事需注意!企业补缴2020年社保费可享减免

发布时间:2021-03-28
关键词:社保费|减免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做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相关工作事项的通告》,进一步明确企业补缴社保、灵活就业人员补缴及业务经办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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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补缴社保按规定享受减免

参保单位办理2020年2月至12月阶段性减免政策执行期间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用补缴业务时,如参保单位符合2020年本市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条件的,仍可享受对应的减免政策。

对于2020年度纳入欠费管理的参保单位,在2021年3月25日前补缴2020年1月至12月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用的,在按规定享受社保减免政策的同时,不会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


二、复核企业社保费减免资格

3月起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要求,北京市启动了对参保单位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资格的复核工作,对确需调整的企业按政策予以退费或补收。参保单位在接到需调整减免资格的函告后,应按照函告要求,于次月接收退费或补缴差额。

需要提醒的是,参保单位如未在次月按时足额补缴社保费用,自第三个月起将被纳入欠费管理并收取滞纳金。


三、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申请补缴

2021年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新参保人员,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等,可于2021年12月31日前,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北京人社”APP和微信公众号自愿申请补缴2020年度养老保险费。


四、社保经办业务全部恢复正常办理

2021年为确保社保基金安全,切实保障参保人权益,社保经办业务已全部恢复正常办理。

社保经办机构积极推进“不见面”办理服务,各参保单位和个人可优先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等线上服务渠道,按国家及本市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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